【科技科】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 项目优秀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01 14:42
来源:

科研发〔2023〕46号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
项目优秀成果的通知
各办、科室:
按照省委规划办、大学科技处有关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会规划项目优秀成果,请符合申报范围的项目负责人积极申报。现就申报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中取得“优秀”等次或“免于鉴定”的项目成果,以及其它经同行专家评议认可的项目结项成果。
二、报送材料
1.成果简介。能够体现研究问题导向、研究思路和研究成果,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全文控制在4000字以内。
2.标志性成果扫描件。项目阶段性成果在“三报一刊”刊发,或取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等重要运用转化成果的,或在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刊发的,请提供标志性成果扫描件(300分辨率,CMYK模式)。
3.专著原件及封面扫描件。以专著形式结项的,专著出版后,请提供专著原件20册、专著简介及封面扫描件(300分辨率,CMYK模式)。
三、推介形式
省委规划办将在各单位报送的成果材料中择优选取一批结集成册在一定范围内推介,并根据项目研究方向、是否涉密等情况,利用“黑龙江社科网”、“黑龙江智库网”相关栏目向社会推介。
四、有关要求
1.本次优秀成果材料报送以2023年度鉴定结项的项目为主,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时限。
2.本次材料报送截止2023年8月10日。
联系人:曹赢
联系电话:3437(内线)
科技科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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